长春站:乱吐痰、丢烟头将最少罚50元

时间:2014-02-12  来源:新华网  投稿:[email protected]
  2月9日起,《长春市站地区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正式施行。当日,长春市站地区管理局在站北广场设立了宣传台,工作人员向旅客发放了宣传材料,并在站前主要街路、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条幅,大型LED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口号。昨日,长春市站地区管理局副局长郑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《规定》进行解读。

  “在站地区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从事咨询、展览、宣传或者经营活动;临时占用道路、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公益性活动的,应当经站地区管理机构批准,并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。活动结束后,及时恢复原貌。”郑剑说,违反上述规定的,由站地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恢复原貌,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经批准在站地区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占道费。

  根据《规定》,禁止在站地区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、电线杆、树木、绿篱等处,晾晒衣物或者悬挂物品。违反规定的,由站地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并处以50元的罚款。

  站地区禁止下列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:(一)随地吐痰、便溺,乱扔瓜果皮核、烟头、纸屑、传单、香口胶、食品饮料包装物等废弃物;(二)乱倒污水、污物及从车内、楼上抛撒废弃物;(三)焚烧树枝、树叶和其他废弃物;(四)其他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。违反前款规定的,由站地区管理机构责令清除,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另外,《规定》还明确,在站地区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。人力三轮车、残疾人代步车、摩托车等车辆有违法行为的,由、公安机关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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